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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rmal07.8 磅02falsefalsefalseEN-USZH-CNX-NONE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各学院(系)分团委(团总支):
根据《山东交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鲁交院发[2008]42号)的规定,现决定组织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的申报、认定、审批工作。有关事项如下:
一、本次科技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范围
学生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的符合《山东交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的认定范围的科技创新成果。
二、申请程序
(一)学习宣传。各学院(系)分团委(团总支)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《办法》的精神,了解相关政策规定,明晰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、认定标准、认定程序、用途等,确保将《办法》传达到每一名学生。
(二)组织申报。学生本人持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(原件及复印件一份)向所在学院(系)提出申请,填写《山东交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申请表》一份,于2014年12月11日前上交所在学院(系)分团委(团总支)。
(三)学院(系)初审。学院组成审查小组,对学生提出的学分申请进行初审,核对学生基本信息并提出学生应获得的学分建议,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(系)公章,进行统计,填写《山东交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申请统计表》,于2014年12月19日中午12:00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学校团委。
(四)汇总与认定。学校团委汇总后提出学生应获得的学分认定意见,公示完毕后报教务处,经教务处审批后,在规定的时间内记入学生成绩档案。
(五)学生取得科技创新学分,在评选优秀学生、评定奖学金时,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。未获得科技创新学分的同学将没有资格申请我校“福建铁拓83奖学金”。
附件1: 山东交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申请表
附件2: 山东交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申请统计表
团 委
2014年12月3日
文件下载: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的通知.doc